服務商實名舉報主管單位 南陽市運管局科長科員涉其中
2016-10-11 10:01:22 來源:中國企業網
舉報人:河南聯泰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舉報人:深圳市惠爾訊科技有限公司南陽分公司
舉報人:鄭州德之興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舉報人:南陽市三王電子通訊設備有限公司。
被舉報人:曹磊,男,漢族,現任南陽市道路運輸管理局貨運科科長。
被舉報人:許玉卓,男,漢族,現任南陽市道路運輸管理局貨運科科員。
被舉報人:史天彬,男,漢族,系河南中交興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南陽分公司法定代表人。
尊敬的新聞媒體和相關主管部門:
今天,在百忙之中給你添麻煩了,我們是四家車輛電子監控設備銷售服務商。我們今天實名舉報我們服務客戶的主管單位:南陽市運管局貨運科。在懂行的人看來,這是一個不想在業界混的舉動,在我們國家法治進程走到今天的時刻,有幾個邊緣服務商敢舉報行業主管部門的,況且是我們光明正大的實名舉報。
我們四家公司均是合法經營的正規企業,在南陽市遵紀守法,誠信經營。我們這些公司中,有運營多年的本地企業,有來自鄭州的、深圳的企業,多年來我們幾家公司一直在南陽市從事車輛GPS的安裝和服務工作,擁有合法的經營資質和資格,所使用的設備均通過交通部和公安部等相關部門認證,設備質量及服務水平也深得客戶好評。
自2016年初開始,河南中交興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南陽分公司(以下簡稱南陽中交),其法定代表人史天彬勾結南陽市道路運輸管理局貨運科科曹磊、許玉卓濫用職權、利用其職務之便,嚴重破壞市場經營秩序。
根據省、市主管部門規定,平臺服務商在轉網業務辦理中不僅需要提供部分貨運平臺需要提交的資料(包括車身照片、機動車行駛證、車主身份證、車輛登記證、車主授權書、服務合同等),還需要提交車主手持身份證和轉網申請書與所屬車輛合影相片,要求必須清晰顯示車牌號碼、身份證、轉網申請書和車主正面相片。提交的所有轉網材料,必須經轉入服務商嚴格審核并蓋章,且對所有材料的真實性負法律責任,并報當地運管部門備案。
曹磊、許玉卓利用其職務之便,通過組織召開全市運輸公司相關會議,在會議上公開將中交公司介紹給所有運輸公司認識。多個場合、多種手段,言語中引導各運輸公司與中交公司合作,給各運輸公司施壓,為其后期工作做好鋪墊。之后, 許玉卓以檢查工作為由,帶領中交公司的負責人史天彬到各運輸公司進行宣傳動員,要求各運輸公司要將現有的設備全部更換為中交公司的設備,同時要求各公司將目前所使用的平臺統一切換為中交公司的平臺。
事實上,河南中交興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南陽分公司并非2016年才來到南陽,只是在2016年7月起才開始產生規模效應,那么南陽中交都干了些什么:
一 、南陽中交大概在2014年12月前進入南陽貨運車輛服務市場。進入后并沒有迅速開展業務,而是:
1 、在南陽市運管局(武侯路)行政辦公區院內設立了辦公機構。運管局把局機關院內原有給職工的自行車棚拆了,據傳言是中交公司出資修建了一幢兩層小樓(出資比例和使用用途不詳),南陽中交在此辦公;
2 、南陽市運管局檢車線院內北大門公然在開放的門頭上樹起了“河南中交興路”以及“車載北斗定位安裝”的金字招牌,政府部門的門頭上允許做廣告了?有廣告許可證嗎?而且還是直接關聯行業。
附:
二 、自中交進入南陽以來,長達一年時間內接受其平臺服務的用戶不足百輛車,但是自2016年7月以來,短短兩個月,南陽中交公司平臺服務車輛數目以火箭式飆升,中交有什么制勝的法寶嗎?我們可以做一下對比:
1 、價格:我們安裝一臺貨運車輛設備600-680元,免除第一年的使用費,以后每年服務費200-240元;中交安裝一臺貨運車輛設備800元,免除第一年的使用費,以后每年360元;
2 、審驗:恰逢中交開始大規模拓展市場關鍵檔口,突然運管系統檢車軟件平臺異常??墒蔷驮诋惓F陂g,南陽中交服務的用戶車輛審驗一切照樣過檢,但是我們服務的運輸公司車輛遲遲無法審驗通過;恰逢時機,不知何人又在運輸企業內部刮起了“不用中交業務,車輛檢驗難過”的謠傳,我們為了不使自己服務的用戶流失,及力的辟謠,但是一切運勢都在照顧--南陽中交:恰巧平臺異常、南陽中交的用戶數據恰巧都沒有受到影響,運輸公司的旗下幾千輛貨運車都聽信了謠傳,放棄合作多年的業務關系,轉向中交合作。
3 、服務:南陽市順發物流有限公司,豫RA2731號車,于2016年9月18 日早上7點10分在南陽社旗苗店至郝寨段發生交通事故,該車輛是2016年7月8日起在一家服務商處專網后,開始接受南陽中交服務的,但是截至事發時間,該車的GPS設備在南陽中交的服務和全國貨運平臺上并沒有上線,轉網后并沒有實現服務,原有的GPS服務商也沒接到任何管理或服務機構的查證、通知、哪怕是一般性的詢問。
附:
按照以往經驗或政府相關部門的要求,有能力的服務商,會在轉網的第一時間保證上線,因為是道路安全監控系統,不上線就不會放行車輛離開。車輛轉網時上一級管理部門(或服務機構)要向原有服務機構正式確認通知,但是截至目前出事車輛的原服務公司一直沒人聯系通知;出現事故的運輸公司,會接受當地相關政府行業管理部門的安全生產相關的日志記錄,檢查車輛事發時的車速、軌跡、GPS行車記錄儀的運行和在線情況,南陽中交已經接手70天后,政府和企業監管平臺依然未上線,貨運車輛照常上路,政府部門照常審驗,服務商照常收費。
這一切的正常,恰恰是一種不正常,同時新的服務商難以體現市場經濟“高費用、高服務”價優正比的基本邏輯。試想一下:600-680元的設備不買,去買800元的;幾年來200-240元的服務合作不再繼續,要轉網用每年360元的服務?有沒有特殊項目,沒有新增服務,是什么讓企業接受了高達180%的費用?
三 、南陽市凱旋貨運有限責任公司、南陽市速速達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南陽市新鑫貨運有限公司等這些家近期轉網接受南陽中交服務的運輸公司,都和中交的負責人在一起,于這樣那樣的場合見過面,而這些見面、吃飯、喝茶等場合恰巧都有南陽市運管局貨運科的人在場。有時候是曹磊科長、有時候是許玉卓,他們和南陽中交的負責人史天彬是朋友,又恰巧和這些運輸企業的負責人坐到了一起,這些運輸企業又恰巧先后和南陽中交達成合作,接受了南陽中交明顯高于原有市場的“高價高值服務”。
四 、這些家接受南陽中交轉網服務的運輸公司,前期都接受過南陽市運管局貨運科在年審時的“審驗”,可偏偏又是恰巧,還是這些運輸企業,在接受了南陽中交轉網服務后,那些卡住企業營運手續不能及時審驗發放的理由,就相對輕松過關了。是恰巧在這個時候貨運科曹磊科長和許玉卓科員突然意識到人民公仆的神圣職責,以勇擔責任服務百姓的焦裕祿精神,就這么給運輸企業和車主們“奉獻”了一次!
這一系列的恰巧,使得南陽中交的服務用戶在短短兩個月內達到5000車/輛,初步估算僅此一項實現入賬200萬。耐人尋味、值得推敲。
南陽中交真的是:三年磨一劍,高價格、高服務?
正常的審驗平臺真的是:中交的用戶平臺資料都沒問題,出問題的都是其他服務商的客戶?
南陽中交和貨運科管理人員真的是:恰巧在同一時間地點恰巧和運輸企業的負責人遇到了一起;
轉網投向中交的運輸企業就恰巧產生了新的想法,接受了中交的高價服務?
專網后出事的運輸車輛在高價值高服務的中交平臺上,恰巧就這一輛不上線,就這一輛恰巧發生了交通事故?中交有沒有更高的服務能力來支撐他的高收費?高吸引力?
這些恰巧聚集在一起,不由得讓人想到,會不會有部分、甚至是個別、或是一兩個害蟲:上躥下跳,利用其職務之便,濫用職權,而達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
1、違法強迫扣留運輸公司的道路運輸許可證,強迫各運輸公司與中交公司合作;
2、濫用職權約談各運輸公司負責人,強制要求其與中交公司簽署轉網合同,否則以其他理由,變相停止辦理相關公司的一切業務;
3、違法辦理轉網手續,所有運輸公司從未向中交公司提供上述資料非法泄露運輸公司商業信息;
4、無故卡停辦理非中交服務的運輸公司業務,想解決問題,就得找南陽中交史天彬,破壞正常市場競爭秩序;
5、曹磊、許玉卓等會不會暗示,或者變相告知各運輸企業,出中郊外,其他公司所使用的設備“不合格”,不符合其相關要求;
7、到底是誰造成了這一系列的恰巧,這些轉投中交的運輸企業錢就那么好賺,心甘情愿的一邊放著老關系不合作,一邊掏高價換服務商。還是他們花錢消災、息事寧人敢怒不敢言,得罪不起“縣官”、更得罪不起“現管”。
我們認為:我們四家公司在市場上相互競爭,同等價格比服務、同等服務比價格,這些運輸公司前期已經安裝了我們公司的設備,也長期使用我們公司的平臺,對我們公司的設備及服務也非常滿意,所以都不愿意更換。
現曹磊、許玉卓通過多種關卡施壓誘導,變相強制要求更換使用中交公司的平臺設備,完全屬于其個人行為,而非政府行為。我們清楚的知道:更換設備和平臺不僅要支付大量的費用,同時也影響各運輸公司的正常經營,為企業增加不必要的經濟和管理負擔。但很多運輸公司因考慮到貨運科為其主要監管單位,害怕以后被找麻煩,都是敢怒而不敢言。迫于壓力,只好妥協轉投中交公司合作。
這一切,是誰在拋頭露面、誰在推波助瀾、又是誰在暗箱操作、出謀劃策,背后是否有更大的勢力和權力參與其中?
我們認為曹磊、許玉卓的行為已經嚴重違紀、違法,其利用職務之便、濫用職權的行為已經給我們公司及運輸公司造成了重大損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章之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之規定,許玉卓、史天彬和袁昌龍等人的行為,嚴重違反國家經濟管理法規,破壞國家經濟管理活動,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嚴重危害國民經濟,涉嫌構成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之規定,許玉卓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濫用職權,超越職權的行為,已經涉嫌濫用職權罪。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之規定,許玉卓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已經涉嫌受賄罪。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之規定,史天彬為了一己之利,肆無忌憚與身為國家工作人員的曹磊、許玉卓相互勾結謀取非法利益,嚴重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行為,已經涉嫌行賄罪。
綜上,再次懇請各位領導能夠在百忙之中關注此事,督促相關部門依法查處上述違法違紀行為,切實維護南陽市貨運良好的市場經濟秩序,保障廣大運輸企業以及車主的合法利益。
最后說一句,無中生有的事,誰敢實名舉報呀!
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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